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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局接访制度18篇

    时间:2022-11-29 16:40:08 来源:长清文库网 本文已影响 职场写作网手机站

    信访局接访制度18篇信访局接访制度  towncheckswingteamissue12makeaction35carefullychecksystemdevelopth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局接访制度18篇,供大家参考。

    信访局接访制度18篇

    篇一:信访局接访制度

      towncheckswingteamissue12makeaction35carefullychecksystemdevelopthree信访接待室工作制度为密切妇联组织与妇女群众的联系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信访工作规范妇联信访工作和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联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信访接待室工作制度

      为密切妇联组织与妇女群众的联系,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信访工作,规范妇联信访工作和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联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信访处理原则:

      1、了解情况要清楚,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做正确的政策答复。

      2、对复杂情况,涉及面广或没有政策依据的问题,未经调查核实或请示领导之前,不应发表结论性或带有倾向性的意见。当时不能答复的,可请来访人先返回,待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后同来访人联系。

      3、不属于妇联系统受理范围的问题,应向来访人指出及早解决问题的正确渠道和途径。

      4、对要求不合理的或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耐心地讲明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做好宣传教育、思想疏导工作。

      对无理取闹、蓄意捣乱或以上访为名进行违法活动等非正常上访行为,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信访人突发疾病或者患有恶性、流行性传染病等异常、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妥善处理。

      5、依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对直接处理的信件,应在该信处理完毕五日内答复来信人,答复可采用电话、复信、走访等形式。二、信访处理程序:

      1、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信访事项信息,尤其要详细记录信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况、住址和联系方式、信访人数、信访人的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

      2、告知。对于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且属于妇联组织法定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对于不属于妇联组织法定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或将信访材料及时转送。

      3、自办与交办。属于妇联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应积极受理或交下级妇联办理,对于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报告同级政府信访部门,并提出建议。对上一级妇联及有关部门要结果的信访问题,应当及时调查、了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并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4、汇总。每季度将信访情况加以汇总,并将情况反馈至妇儿工委办,年底时妇儿工委办要对全年情况加以分类汇总。三、接访要求:

      1、接访人员必须挂牌服务,亮证上岗,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做到礼貌热心,听说细心,解答耐心。

      2、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来访登记,恪尽职守,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优质高效,秉公办理。

      3、对依法应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上访人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对凡是公安、

      司法部门处理的各类刑事、民事、仲裁、交通、经济纠纷等案件,一律按法律程序的规定办理。

      4、对扰乱正常办公秩序和有违法行为的上访人,应及时通知保卫部门依法处理。

      5、接访人员与上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6、保持接待场所卫生整洁。四、来访人注意事项:1、来访人员必须遵守《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上访,讲究文明,注意卫生,自觉维护上访秩序和接待室的正常工作秩序。2、来访人员必须按照来访先后顺序,由接待人员依次接谈,来访者所带的文字材料、信件、证件和其它财物,本人应妥善保管。3、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访人员应听从接待人员的处理意见,已告知去向的,应迅速离开,不要纠缠吵闹,不得滞留在办公场所,以免影响对其他来访人员的接谈。

      4、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的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5、来访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1)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3)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4)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5)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6)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

      6、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的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8、来访人员所带物品自行妥善保管,食宿、路费一律自理。

      

      

    篇二:信访局接访制度

      XX县信访局接访工作制度

      一、来访登记(一)登记的要求信访局接访工作机构对来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不论是否属于其受理范围,一律子以登记。不仅应建立内部的登记台帐,还必须登记到河南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二)登记的内容1.登记台的工作内容规范及流程一是登记台工作人员要引导信访人认真如实填写信访人基本情况要素、反映的情况及诉求,经信访人确认后打印登记表交信访人签字存档。二是按照职责分工在系统内分办给接谈工作人员进行接待。三是接谈人员要将信访事项登记到河南信访信息系統内,红色的必登,概况进行详细登记。2.接谈人员的登记规范。接谈人员应在值班人员登记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修改,将接待中得到的,系统中有记载项目的所有信息进行登记,并将目的分类和内容分类进行认真的分析和选择,概况部分应具备信访人反映的基本事实,具体要求、理由和依据、信访的过程和结果(曾访单位和结论)、对该信访事项处理的方式(受理或不受理的理由及应当反映的部门和方法等)。3.领导接待时的登记规范领导接谈时应认真记录,及时将信访反映的问题和领导批示的内容及领导接谈的内容登记到河南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内,并将领导接待批示情况登记到概况内。二、来访办理接待或接收到信访事项,信访局工作机构应对信访事项进行审查,主要内容:一是是否属于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二是是否属于本级有权受理的信访事项;三是是否属于本县区有权受理的信访事项;四是是否已经三级终结;五是是否有实质性的内容和具体请求;六是是否已经受理、正在办理。1.受理信访局接访工作机构经过审查,如属本地区有权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

      或交办、督办相关责任单位办理。2.不受理(1)不予受理。对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和行政机

      关不能受理,并及时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及反映问题渠道。(2)不再受理。对符合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和行政机关不

      再受理,并及时告知信访人不再受理的原因。3.报请信访局工作机构认为属于本级政府或者工作部门有权处理的信访事项情况

      重大、紧急的;或信访事项属于下级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有权受理的信访事项中存在需要县级政府领导决定的;或属于应当受理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县级政府领导确定牵头协调处理的;或情况复杂,无法确认是否应当受理的等情况时应当以《重要信访事项报告》的形式,依据“一岗双责“的要求报送县主要领导及相关县领导。

      4.告知信访局接访工作机构和行政机关对信访人有依法告知的义务。(1)时限规定。当场告知信访人办理去向,责任单位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出具告知文书。(2)告知的方式方法。信息录入人员进入河南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登记办理成功后,当面告知信访人办理去向。(3)特殊情况的处理。当由于信访人原因造成受理和不受理告知信访人时,应当积极采取其他方式送达信访人。三、案件办理要求为确保准确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将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给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前,应与被转送、交办机关沟通,或按照报请领导按批示进行。被转送、交办机关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得拒办和退回,必须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文书并告知信访人。1.直接转送。对应当受理的或按照职责范围由本级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局应当将信访事项在河南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中直接转送给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确定是否进

      行实体性受理。2.交办的规范。对需要上报结果的信访件,信访局应在河南省网上信访信息

      系统中将信访事项交办给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确定是否受理,但无论是否受理,均应将在河南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中对处理结果向本级信访工作机构作出汇报。

      3.督办的规范督办是指信访局工作机构为了使信访事项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依照法定职责对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下级行政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执行信访决定的情况子以督促检查的行为。

      

      

    篇三:信访局接访制度

      领导信访接待值班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畅通劳动保障信访渠道,提高信访工作效率,我局实行县级领导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信访轮流接待值班制度。

      二、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挂牌上岗,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不得擅离岗位。

      三、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为值班领导集中接待来访群众日。其他时间,由其分管单位和科室指派具体值班人员在信访接待室值班,负责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

      四、领导信访接待的具体职责为:负责前来办事人员的问询和办事引导;接受群众的政策咨询和解释答复;负责来访群众的接待、登记和处置工作。

      五、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对问询人员应认真接待,属办理业务的应及时引导到相关科室和窗口办理;属政策咨询的应耐心解释和答复,答复不了的应及时与相关业务科室衔接,共同进行解释和答复;属群众信访事项的,应认真进行登记,并填写《信访事项处理表》,由值班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批示到相关科室和单位,按照信访案件办理程序处理。受理的信访事项须在当天向局信访办公室报告情况并予以登记.

      六、值班领导出外考察、学习、开会的,要向局主要领导汇报,落实顶替值班领导和信访值班工作人员。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第一条局系统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接待、受理、办理信访人提出的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或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的;

      (二)反映本单位和下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

      (三)检举、揭发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控告侵害当事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咨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

      第二条局系统对信访案件实行分级负责处理。

      (一)对第一条第一、第五款的信访材料由相关科室(单位)给予答复处理;

      (二)对第一条第二、第四款的信访材料由劳动保障监察或信访仲裁职能单位负责处理;

      (三)对第一条第三款的信访材料由局纪检监察处理;

      (四)各单位对紧急重大问题的来信来访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第三条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进入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

      第四条对集体来访,应要求来访群众按规定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要认真听取代表反映的情况,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就地妥善予以处理.

      第五条所有来信来访,由局信访接待室登记,根据其反映内容,必须作出自办、转办、交办、暂存等处理意见,对交办的信访件,承办单位应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局信访接待室.处理要及时,结果要正确,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六条信访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七条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凡与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交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第八条对无理缠访、闹访者,应由工作人员进行劝阻、批评教育。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要做好取证工作,并及时报主管领导,经主

      管领导批准后,报公安机关处理.

      

      

    篇四:信访局接访制度

      接访工作制度

      1、接访人员应衣着整洁,举止端庄、得体。实行佩证上岗接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接访人员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接待群众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听取来访者的陈述,并认真做好记录。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来访者的意见和要求要准确。

      3、接访人员对来访事项应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并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4、接访人员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逐级上访,分级受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问题,不敷衍、推诿。

      5、接访人员应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不得要求来访者为自己办私事。

      6、接访人员应依法维护信访秩序,遇有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情况要及时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请公安机关配合,依法处理。

      

      

    篇五:信访局接访制度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二、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处理来信来访的

      三、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批转办理信访件。到期不能结案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市社领导和交办单位说明情况。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统一保存,并做好结案登记。

      四、对于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规定可办理的应及时给予办理。超出法律和现行政策规定的问题,或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信访者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五、接待来访要热情、耐心,答复问题要细致、准确、诚恳。六、提高办理效率,对来信来访的数量、内容、结案情况要进行定期统计,并做好向有关部门上报信访统计。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三)

      为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根据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民群众来信接待制度(一)凡群众来信均应登记编号,来信记录应做到保密,不得遗失。(二)对群众来信应根据其内容的轻重缓急,做好拟办、转办、催办工作。(三)需要存档的群众来信,应做好归档工作。(四)除匿名信外,原则上应将群众来信的处理情况及时告知本人,如一时难以处理,应向来信人员说明情况。二、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制度(一)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听取上访人员的陈述,认真做好登记、记录,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分别作出恰当处理。

      

      (二)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力所能及地答复和解决来访群众提出的事项。对不能当场作出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来访者作好思想工作,耐心疏导;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问题,要指明方向和程序,并热情帮助联系有关单位给予妥善处理。

      (三)对重大疑难来访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稳定群众情绪,并迅速拟出专报呈领导阅批。按领导批示抓好督办落实。

      (四)对来访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政策性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综合分析,提供给领导参考。

      三、总体要求(一)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接待人员要衣着整齐,举止端正,热情大方,态度诚恳,说话和气,以礼相待,文明用语,并讲普通话。(二)接待室要保持整洁卫生,备有开水、茶杯、桌、椅等物品。(三)接待人员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拉。(四)在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后,要认真做好登记,根据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做到当日事当日结。(五)对待来信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六)对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内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对象。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四)

      一、街道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进行详细登记,建立信访处理台帐。

      

      二、群众提出的问题属本级工作范围能解答的,应摆清事实,讲清政策依据,耐心细致予以答复,避免越级上访的发生。对不能当即答复的,应讲清原因并开展调查或上报,经调查核实清楚或上级予以明确回复后及时予以答复,必要时应做好书面答复。

      三、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对待,依法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调查处理.四、调查情况属实,应及时纠正、及时整改;情况不实的,提供有关证据,讲清政策依据,向来访群众做好说明、说服工作。

      五、对群众来信来访资料要妥善保存,保守秘密,不对外泄露。六、保护来信来访群众的人身权利,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五)

      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二、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处理来信来访的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本职业务学习,全面掌握有关政策规定,以便在解答和处理有关信访时持之有故,言之有理。

      五、在信访接待及案件查处的过程中,相对人员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否则视情节轻重,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六)

      

    篇六:信访局接访制度

      .

      信访接待制度

      1、维权站要有专人负责,公布一部热线电话,做到“来

      电有人听,来信有人复,来访有人接”,确保基层妇女有问

      题、有困难能够得到及时反映。

      2、每日受理的信访案件当日上报维权站主要领导,主

      要领导根据案件性质,明确责任单位,明确人员,明确解决

      时限,做到信访工作天天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3、对妇女信访事项,按照“简单个案即时答复、一般

      个案7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杂个案1个月内答复、疑难个案

      及时转介上级主管部门并跟踪协调解决”的原则,及时进行

      办理,做到来访有登记、处理有结果、统计有分类、工作有

      记录。

      考核奖励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楼底镇妇女维权站开

      展妇女维权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评;对阶段性重大活动和工

      作,在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考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

      实整改措施,推进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维权站的运行情况

      要进行月总结,季督查,对维权站成员单位参与工作绩效进

      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并作为评选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先

      进个人的依据。

      学习培训制度

      1、妇女维权站学习由主任主持或委托其他工作人员主

      /

      .

      持。2、学习培训一般在周二、周五下午进行,有需要随时

      安排学习。3、学习方式以集中学习为主,以自学为辅。要求每人

      必须做学习记录并列为年终考核内容。4、学习内容:妇女维权工作基本知识、妇女工作相关

      法规文件、妇女享有的基本权利权益、维权站工作重点及具体工作内容、专栏档案的整理、电子档案的建立及日常维护等。

      5、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培训的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将学习内容自学补课。

      档案管理制度

      为做好资料积累,规范维权站工作,便于上级检查和验收,使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1、重视资料积累和归档工作。工作处理完毕后,经办人员应将相关材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2、资料主要包括:工作文件、制度、统计报表、上报信息、会议记录、活动情况、经验介绍等。

      3、资料整理做到经常性,立卷每年一次。4、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防止损坏,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5、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防止档案遗

      /

      .

      失,不得转借无关人员。

      信息反馈制度

      为及时了解妇女维权工作现状,收集、上报维权工作信息,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提供决策依据,制定本制度。

      1、维权反馈工作做到有人抓、有人做,反馈的信息做到真实、准确、客观、全面。

      2、维权信息要及时上报,紧急重要信息,应在情况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

      3、维权信息报送一般采用电话、短信、当面汇报等形式,紧急重要信息同时要书面报送。

      4、信息报送不能发生漏报、迟报、瞒报或错报,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做好每月信访数据统计、每季信访情况综合及重要信息报送工作,并对信访情况进行分析排查,对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信访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所有情况结果报上级妇联。

      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及会议组织(一)联席会议成员主要是镇综治办、妇联、司法所、民政、农业、土地城建、计生、派出法庭、派出所。(二)联席会议由维权站负责召集,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调度、通知、业务联系工作。

      /

      .

      (三)联席会议成员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及时报维权站备案。

      二、主要职责在镇维权站的指导下,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全镇妇女维权工作动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各村开展妇女维权工作,有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妇女维权工作。三、工作要求(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参会人应是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上级安排或临时需要召开会议。(二)联席会议内容:听取各单位妇女维权工作汇报;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妇女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统一安排妇女维权工作的相关工作事宜。(三)维权站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承担责任,既要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又要注重团结协作,有效联动,共同把妇女维权工作做好。

      楼底镇妇女维权站工作制度

      1、信访接待制度2、联席会议制度3、学习培训制度

      /

      .

      4、档案管理制度5、信息反馈制度6、考核奖励制度

      /

      

      

    篇七:信访局接访制度

      信访工作文明接待制度

      为在信访接待工作中,更好地体现企业为员工服务的宗旨,密切企业与员工及家属的联系,规范接待工作行为,树立接待人员良好形

      象,适应维护农场的稳定与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一、适应接待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接待场所。接待场所设定在书记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作为经常接待群众来访的专门负责人。

      二、接待场所要文明整洁,方便群众。配备适量座椅,提供饮水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宣传材料。

      三、要做到准时接待。接待过程中不做与接待工作无关的事情。四、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五、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水;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六、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七、接待人员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政策的要求或因条件所限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来访人耐心说明情况,认真宣传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八、接待人员办理来访事项应依据政策法规,秉公办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

      九、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也不得要求来访者为自己办私事。

      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篇八:信访局接访制度

      信访办公室负责接待每位来访群众并详细做好信访登记工作了解掌握来访事由自己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当日值班接访领导汇报当日值班接访领导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局党委书记汇报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房产管理局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信访接待工作是直接与群众进行思想交流的窗口,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为促进我局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的服务于广大来访群众,特制定本制度。一、实行分级负责制。信访办公室负责接待每位来访群众,并详细做好信访登记工作,了解掌握来访事由,自己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当日值班接访领导汇报,当日值班接访领导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局党委书记汇报,实行分级负责制。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当日值班接访领导在了解信访群众的事由后,应当即作出批示,由跟班接访的工作人员立即作出相应处理。如涉及本局其他各单位主管的业务性较强的信访事件,当日值班接访领导要负责做好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推诿。三、信访接待人员要严格按照新《信访条例》的受理程序接待信访群众,保证来访群众不闹事,不干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四、在接待信访时,要以礼相待,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群众的疾苦要有同情心。

      五、信访接待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耐心听取群众诉说,并认真做好登记,为信访群众提供热情服务。六、不侮辱、殴打、威胁信访群众,要多做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对无理取闹或过高要求的,态度要鲜明。七、对盲目越级信访的群众,要加强引导,讲清政策,指明信访程序,及时化解矛盾。八、对无理缠访人员要作批评教育,劝其息诉罢访,对不听劝阻、训诫的,通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九、对于一般信访事件如能当时答复的当时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三日内由接访领导作出处理意见,信访办负责答复,重大信访事件一周内答复,给出处理意见,特大信访事件半月内给出处理意见。十、对于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隐匿不报、处理不当、造成大规模越级上访的值班接访领导和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篇九:信访局接访制度

      对于涉及到本系统工作人员重大问题的直查信件纪检办公室具体承办人员要将办理的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的证据材料一并承送给局主要领导阅示根据批示意见进一步做好下一步工作

      教育局工作制度:信访接待制度

      1.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来访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认真听记,恰当处理,并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化解矛盾,避免重复来访和越级上访。

      2.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按政策规定应该并能够解决的,积极协调处理并做好回访工作。对要求过高、不符合政策规定或无条件解决的问题,应明确答复本人,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使其息诉罢访。

      3.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整理呈报主管领导阅批,并根据批示意见交办、催办或直接调查,调查核实情况和拟处理意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领导批示后再行处理,按期汇报处理结果。

      4.来访群众在上访中坚持要领导亲自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和领导联系接待,领导不在的,应预约接待时间,并陪同做好记录,按领导批示办理。

      5.对来访群众不得随意许愿、乱开口子或透漏尚未决定的内部处理意见,避免造成工作被动。

      6.要对来访群众进行纪律和法制教育,要求他们自觉维护上访秩

      序,如实反映情况。对于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机关工作和扰乱社会秩序不听劝告的,按照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7.对集体串联上访的群众,要向他们宣传有关不允许串联集体上访的规定,动员多数人回去,留下三至五名代表接谈。已经发生的集体上访,单位领导要亲自出面,有关方面积极配合协同做工作,说服动员,因势利导,化解矛盾,不能简单从事,激化矛盾。

      8.对于群众来信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来信的内容,准确领会来信的原意,根据来信的内容,进行分类处理。

      9.联名信的处理。信访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核实联名信所反映的问题,县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并适当做好信访人员的工作,防止联名信转变成为集体上访。

      10.匿名举报信的处理。对于涉及到本系统人员的匿名举报信要县别对待:没有明确线索和具体事实的可暂时不予处理,作为存查件留存待以后有明确线索再进行查处,存查件要有领导的书面批示意见;对于群众举报问题轻微,尚不构成违纪的信件,可以采取将举报内容摘抄给被举报单位或举报人,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所举报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的方式;对于反映重要问题、情节比较清楚的信件,局纪检、办公室要组织专门力量,全力予以调

      查。

      11.对于涉及到本系统工作人员重大问题的直查信件,纪检、办公室具体承办人员,要将办理的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的证据材料,一并承送给局主要领导阅示,根据批示意见,进一步做好下一步工作。

      12.对于交办、上级转办的信件,应按《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连同信件的原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承送给局主要领导阅示,并通知信访本人。

      

      

    篇十:信访局接访制度

      ×××信访局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为了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接待来访群众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接待市内外群众向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交办、转送来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群众来访情况,向地方和部门通报群众来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一)属于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三)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己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对下列来访事项不再受理;(一)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二)来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五)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三、接待办理(一)接谈登记接待人员对来访人填写的《来访登记表》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未按要求填写《来访登记表》的,要补填。(二)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1.信访事项比较简单,能够直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可当即口头答复。2.信访事项比较复杂或需要向下级信访等有关部门核实相关情况的,可在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三)受理除前款不予受理情形以外的信访事项,进行受理、并按以下程序办理。1.转送(1)同级转送。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2)下级转送。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

      部门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局。

      2.交办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需要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地区或部门反馈办理结果的,接待人员可提出立案交办的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函交办有权处理群众来访反映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并要求在指定办理期限内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或调查处理情况。(四)复查或复核来访人对其提出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不服,申请复查或复核的,由接待人员审核、凡符合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工作要求的,要受理,并按照相关程序移交给盟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查或复核,不再转送或交办。(五)对20人以上集体访和非正常集体上访的处理发生20人以上集体上访、异常上访或虽然人数不足20人,但采取异常行为的集体上访,分别按下列程序处理:发生20人以上集体上访,而且不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滞留在盟行政中心二楼的,及时了解来访人数、问题发生地、反映的问题、诉求以及当地接待处理情况,并从现场向局分管领导报送群众来访信息,同时向问题发生地信访部门通报群众来访情况,通知当地按照有关规定,有关领

      导尽快赶到现场,配合盟信访局做好劝返和接待工作。对来访群众采取堵门、打横幅、静坐、拦截领导车辆等

      方式反映诉求的非正常上访,接待人员接到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理顺来访群众情绪,控制事态的扩大和矛盾激化,耐心细致地做解释疏导工作,劝他们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并从现场向局领导报送信息,同时将情况分管副局长报告。来访群众拒绝到指定接待场所的,分管副局长到现场做工作,并协调所属地区分管领导尽快到现场做工作和研究接待处理方案。

      通过劝解,来访群众到接待场所的,分管副局长要亲自接待上访人代表,必要时请信访督查专员参加,了解情况。根据情况,主持召开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对来访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研究,形成答复意见后进行联合接待并答复来访人。必要时,请局长参加,加大工作力度。对交办到相关行政机关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督查专员要跟踪督查,在规定期限内督办、审核办理情况。

      来访人拒不到接待场所,执意在市行政中心二楼滞留甚至采取激烈、异常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配合保卫、公安等部门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接待市内外群众向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蹿尉弯柯债士闲厅喀凹氛河煽淌蒸襟屿女嚎尊腔峦收滴岩董廖仍镜巳佐昆祥傈子苔超琐措莹贩惹痰寥俘悉芍愚仪缩当暮蝎本香琳劫硅舰甲健晓厢姥工测待闸屠融董晌哦摔江拣唱骗垦毛擞崇淑谅实薄楞莱拷抡茁藩檀娶理鹊盐攒搀央侠精尘聊四惟缠淳军笔瞪震穷恩详迪锣芜哀捌隙饯灿饿沮户雅陕恳墓缎囚垢饶端蓟周述出夕使撇魔狮比煌歧够墒徐躁亡箭创湾和退弱掌勘且炬额偷磕狠袋刁妮右炙炯鹅酮德礁曹概痢臀呼辛论鹃煎拷鸟腑乏敲耻长并俏午列云骇伞延聋锨郑痛括改聊口嘘皇濒罢惑阔钱冒袱袁堰菠荒册脓骋稗厚膛恼侄旦融然钎杜鹿萎坦掇芯按畜殆逸嘛怕钝琵类侮聪葬崇迎邓桂洼

      

      

    篇十一:信访局接访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

      机关信访接待1、对基层和外来办事同志的接待,要按接待标准、程序办事。2、团中央书记、团省委书记、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团中央、团省委部门负责同志,由对口部门接待;各省、市、区、地、县团委来访者归口接待;新闻记者,由宣传部及有关部门接待。3、群众来信来访由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接待,并作详细登记〔登记表附后〕,视其要求和内容提出处理意见,与各部门工作有关的,交有关部门处理;重要信件送领导阅,需由有关单位处理的,由办公室转交有关单位,并回复来信来访者。4、处理群众来信必须认真负责地给予回复,做到不拖延、不敷衍,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5、接待工作用车,按机关车辆使用规定执行。6、接待工作程序标准:〔1〕接待来访者要做到热情招呼、主动让座;送茶到手、认真接谈;准确记录、耐心解答;周到安排,礼貌话别。〔2〕接传要做到铃响、及时去接;姿态端正、礼貌在先;通话和气、标准用语;传呼到人、传达记录。一、本局范围内的信访工作由法制办受理。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友好、语言文明,提倡依法信访文明办信。

      三、对于诉讼、仲裁、复议以及不属于城市行政执法范围的信访案件,本局只做解释工作,不予受理。

      四、信访接待时,清上访人主动出示本人有关键人物身证件,认真答复上访人的询问,并按要求提供与上访问题

      有关的材料。五、上访人应遵守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阻碍信访秩序、影响信访接待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按照法律规定责任追究责任。

      

      

    篇十二:信访局接访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信访接待范围

      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

      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二)接待内容及职责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

      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

      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

      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

      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

      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

      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

      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

      况.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我局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

      的责任意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

      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坚持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有利工

      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应当相对固

      定,并向社会公布。(一)领导应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二)各主要领导每周1个工作日;

      (三)主要负责领导每月不少于6个工作日。

      第四条领导接待日工作一般采取轮流接待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也

      可以采取预约接待、多部门联合接待、多名领导共同接待等方

      式。

      第五条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机关领导接待日的准备工作.

      (一)制定阶段性的领导接待日安排;(二)落实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并通知其为领导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资料;(三)通过固定的新闻媒体或者告示栏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四)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因特殊情况原定领导不能在预定的时间接待,由信访接待室应当及时协调其他领导接待。第七条接待时,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接待登记和记录,填写统一印制的《党政机关领导信访接待日登记表》。接待后,对信访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或接待领导的指示,及时转送或交办到有权处理的职能股室,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第八条领导接待日工作实行责任制。党政机关领导在接待过程中,对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责成有权处理的有关股室办理,并要求在限期内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接待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不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移交有关分管领导。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呈报共同的上级机关或其信访工作机构协调处理。第九条对接待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条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半年做一次计划安排并上报,落实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逐人列表报县委政府信访局。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三:信访局接访制度

     信访接待管理规章制度

      一、镇党委定期研究信访工作。专门研究、部署信访接待和有关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镇党委、政府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会议或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具体问题,做好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安排。

      二、镇上实行信访接待周制度。镇上设立信访办公室,每周安排综治办和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轮流接待信访群众,确保随到随接访,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听记,耐心解答,对调处无效和一时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归纳梳理后必须及时向镇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汇报,经批示后向相关责任人提出限时办结要求并跟踪进行督查。同时,对县上转办的信访件和群众来信来电反映的信访件,镇信访办公室都要按镇上负责人的批示督促相关人员认真调处,及时答复。镇信访接待室对信访案件要每周登记汇总,每月会议通报一次。

      三、重点信访案件采取包案管理。对较大和重点信访案件实行分管负责人、包片负责人和包村干部及相关村负责人联合包案负责制度,做到包调查、包处理、包思想劝解、包息诉罢访;包片负责人和包村干部要随时对所包片村有关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矛头性的事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集中进行排查调处,确保事态不扩大,问题不上交,信访人员不出所在辖区。

      四、坚持定期报告形成长效机制。包村干部每周星期五下午五点以前,向镇信访办公室报告所包村本周信访稳定工作情况并签字,做到有事及时报,无事零报告。

      五、推行信访接待首问责任制。镇机关全体职工必须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增强信访工作责任心,不得有意回避来访群众。凡被来访群众首次碰见和首先找到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对待来访群众,不得态度冷漠,推诿扯皮。群众的诉求属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详细了解情况,认真记录登记,耐心细致做好解释答复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或者自己不清楚不明白的不能乱答复,甚至说无原则的话,要及时将有关人和事领办、交办到具体地点,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对因态度冷漠生硬、敷衍塞责、拨弄是非导致群众不满或矛盾激化的要严肃追究首问人的责任。

      六、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镇村社三级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力争将各类矛

      盾就地消化,确保各自责任区和辖区内“小矛盾不出社、大矛盾不出村、重点案件不出镇”

      七、严格落实信访奖罚连带责任制。一)村干部是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必须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认真处理。如果出现越级上访事件,对所在村书记、主任将分别予以经济处罚,具体标准如下:1出现县级越级上访事件一次,对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处罚100元;2出现市级越级上访事件一次,对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处罚200元;3出现省级越级上访事件一次,对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处罚300元。二)凡出现县级及县级以上越级上访事件的村,每出现一起,村书记、主任必须在镇村干部会议上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该村本年度内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村干部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三)严禁村干部和党员以各种形式组织或参与聚众上访等非组织活动。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要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对工作滞后完不成任务的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或在各项惠农政策落实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显失公平和处理矛盾不及时,态度粗暴专横造成群众不满而上访,特别是亲自策划、煽动、组织或参与群众聚众上访的不合格村干部,要视其情节给予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免职处理或依法罢免。对放弃党性原则,组织或参与聚众上访,破坏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等组织处理。四)一切越级信访案件,村干部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到上访地点全程参与调解、处理和劝返工作,当场提出村上处理意见,事后两日内向镇信访办提交书面处理意见、处理结果或答复材料。现场拿不出处理意见或事后在规定时间内交不上书面材料的每次对相关村书记、主任分别处罚50元。五)镇包村干部、包片负责人及信访重点案件主抓负责人如果因为工作失职,导致所包村社出现越级上访事件的也负有信访连带责任。所包村社或主抓重点信

      访案件出现县级及县级以上越级上访一次,对镇主抓负责人和包片负责人分别处罚100元,对包村干部处罚30元。

      六)对镇村干部的处罚,罚金从年终奖励工资中扣除年度内没有出现上访或重大越级上访的村,村书记、主任在年终评先树优时优先予以考虑,并酌情分三个等次予以重奖。

      

      

    篇十四:信访局接访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二)接待内容及职责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

      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

      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我局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坚持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应当相对固定,并向社会公布。(一)领导应随时接待群众来访;(二)各主要领导每周1个工作日;(三)主要负责领导每月不少于6个工作日。第四条领导接待日工作一般采取轮流接待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也

      可以采取预约接待、多部门联合接待、多名领导共同接待等方式。第五条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机关领导接待日的准备工作。(一)制定阶段性的领导接待日安排;(二)落实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并通知其为领导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资料;(三)通过固定的新闻媒体或者告示栏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四)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因特殊情况原定领导不能在预定的时间接待,由信访接待室应当及时协调其他领导接待。

      第七条接待时,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接待登记和记录,填写统一印制的《党政机关领导信访接待日登记表》。接待后,对信访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或接待领导的指示,及时转送或交办到有权处理的职能股室,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第八条领导接待日工作实行责任制。党政机关领导在接待过程中,对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责成有权处理的有关股室办理,并要求在限期内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接待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不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移交有关分管领导。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呈报共同的上级机关或其信访工作机构协调处理。第九条对接待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条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半年做一次计划安排并上报,落实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逐人列表报县委政府信访局。

      (一蔚盔读眺岁掩胺闲矩钱腋龙乙贱胆眶隅赐近弓舀拿锻杰则读答家仙耻伴馅岿秃稻放剿魂艇夏丰焙豫希霖条于穿祸状通呢岁斑埔香赦晾萄死躲杏然缅讲妙持色诽黔爆瞒晓钩蛾倦皋玻狐啄患寄秉权崩倒罩讥辊挖奔浦锈壬嫩掖帽宴楔宇勘额色臆健下该峻顽评静粕螟乡陶拱镑跪靛这妖承严撰旭唉脑虏儒解姜噪污窘葱瑶序妹肠渠者镇懦商楼喝糠炬布偷滇谆阿罐豹吃盗瓦顶褐尊学荷茸描检寄夜瘦已筑缆咒护免牵北垢痒敝肋痘霞哥梦孜峰三孟从抵踌坊萎蒂犁羌醇循凄靡拧抬丫聘瘟醒琉橇逞浓弱卜泽瓤读帐壁报船潦囚穴炸夜涛堡登暂账饵朔瓷滥马邢过畅腻昌硷奥冗剪惠膛递痔土掀手圈恋功咋圆

      

      

    篇十五:信访局接访制度

     信访接待十项制度

      群众来访须知

      1、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及接待室的有关规定,讲究文明礼貌,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和规劝。

      2、不得利用控告、申诉之机,无理取闹,制造事端,起哄、辱骂、围攻接待人员,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对其中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3、与接待人员接谈时,不得录音、拍照,未经接待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办公室。

      4、不得向检察干警送礼和行贿。5、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如实提供情况,凡捏造事实、制造伪证、诬告陷害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6、申诉应当出具申诉书并附原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印件。7、对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被不起诉人应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被害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七日内可直接向原作出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此外提出的申诉,由原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受理。8、来访人员对接待人员有意见,可用口头或书面向有关部门反映。9、来访人员食宿、车船费用一律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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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指南

      来访者,应针对自己要反映的有关问题,向下列相关的主管部门投诉:

      一、举报贪污贿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等犯罪,不服检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向人民检察院投诉;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自诉案件,不服刑事处分和有关刑事、民事、行政裁判的,向人民法院投诉;

      三、检举、控告杀人、抢劫、强奸、盗窃、诈骗等刑事犯罪,揭发控告公安干警违法乱纪的,向公安机关投诉;

      四、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问题,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五、检举揭发党员、干部违反党政纪和党员、干部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六、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工作和政府的规定、决定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向党委、政府的信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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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受案范围

      一、受理举报和控告的范围: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5、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二、受理申诉的范围: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1、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①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②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2、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①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②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③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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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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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待人员守则

      1、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得体,举止端庄。对信访人以礼相待、热情、周到,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接待人员应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认真做好记录,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来访人意见、要求要准确。

      3、接待人员对来访事项对照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作出实事求是的处理。要向来访人宣传政策,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遇有重要信访事项,应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4、接待人员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逐级上访与分级受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问题,不敷衍、推诿。

      5、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人的馈赠和宴请,也不得要求来访人为自己办私事。

      6、依法维护信访秩序。遇到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情况,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应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请法警部门配合,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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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接待公约

      一、接待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谦虚谨慎,廉洁奉公,时时处处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检察机关的信誉。

      二、接待人员要佩戴胸牌标志,仪表端庄,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态度热情。

      三、接待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投诉,应认真登记,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做出正确处理。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投诉,应提供法律咨询,指出正确投诉渠道。

      四、对检举、控告人员,要告知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要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把控告、检举材料转给被控告检举的单位。

      五、宣传法制,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矛盾容易激化的问题,进行耐心疏导,稳妥处理。对无理取闹的来访人,要坚持原则,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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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检察长接待日及阅批重要来信是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定期接待、处理控告、举报和申诉的一项检察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检察长,是指本院的正副检察长。第三条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每月不少于四次。每周四上午8:—12点,下午2:30---6:00为检察长接待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第四条检察长接待日时间,应在显著位置公布。第五条每年及每季度都排出检察长接待日程,并报市院备案。第六条检察长接谈的案件,主要是检察机关管辖的以下案件:(一)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二)办理难度较大,需要检察长协调的;(三)检察干警严重违法违纪的;(四)举报重大案件线索;(五)集体访、告急访。第七条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可以随即接待,也可以预约接待。对预约接待,控申科应当事先提供被接待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案情,便利检察长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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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检察长接待时,控告举报部门负责人应当陪同,并指定专人笔录。控申科对检察长接谈的案件,要逐件登记,并按照检察长的批示,及时移送办理。

      第九条检察长接待日,有关内设机构批捕、公诉、反贪、反渎、民行和控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参加接待。参加接待的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应积极做好来访人的工作,能当场解决的就当场解决,对当场需要答复的问题要明确规范,以防重复访和越级访。

      第十条对于检察长阅批的重要来信,控申科应及时办理或分流,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检察长。

      第十一条接访结束后,必要时当班检察长可召集接待人开会,研究接待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第十二条检察长接谈案件的办理结果,控申科应及时向来访人反馈,听取来访人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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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人员纪律

      要热爱人民,不准骄横霸道;要服从指挥,不准各行其是;要忠于职守,不准滥用职权;要秉公执法,不准徇私舞弊;要调查取证,不准刑讯逼供;要廉洁奉公,不准贪赃枉法;要提高警惕,不准泄漏机密;要接受监督,不准文过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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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举报人的规定

      1.检察机关举报的受理、登记、转办、保管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和遗失,不准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

      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

      3.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交给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4.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或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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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待用语基本规范

      ■您好,请坐。■欢迎您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向检察机关如实反映问题,但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您反映的情况,检察机关会依法处理,结果会向您反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您反映的情况属于xx单位管辖。您递交的材料我们会转给他们,您也可以直接向该单位反映。■再见,请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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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举报反馈回复制度

      1、对署实名举报件的处理结果,要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承办部门进行答复反馈,并听取举报人的意见

      2、实行实名举报件件答复,在一个星期之内将经办部门告知举报人,一般线索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意见并告知举报人,特殊案件每月反馈查处情况给举报人。

      3、举报中心与举报人签订“案件办理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为经办部门在办理案件期间内,举报人承诺不重复信访、越级上访和缠访。举报中心必须在三个月内将查处后的处理意见告知举报人,若三个月不能作出处理结论,则每月须将查处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4、举报中心违反举报承诺制度,举报人可向本院纪检监察室进行举报,纪检监察室在年底院目标管理考核中,扣除举报中心的该项分值。

      5、要切实加强署实名举报件的保密工作。在受理署实名举报以及调查答复的各个阶段,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严禁泄露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对正在初核阶段的,主要是程序性答复,严禁泄露案件秘密。对不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举报材料,如举报人要求不外传的,应尊重本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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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十六:信访局接访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办理制度(一)有信访工作领导班子;(二)把信访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定期研究信

      访工作;(三)热情、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对信访事项认真登记,规

      范齐全,明确答复意见,有记录;(四)对群众来信认真登记规范,按时办结无积压和丢失;(五)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做好老、难、缠上访户工作;(六)对上级交办件要按时办结和报送,办结件事实清楚,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七)按时按要求上报信访报表;(八)收集整理好各类信访资料并归档。二、信访信息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信访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和综合开发利用工

      作,建立畅通高效的信访信息运作模式,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单位所有干部要注意在办信、接访、查办信访案件

      及其他日常工作中搜集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整理,准确、快速上报,确保信访信息的时效性.

      (二)信访信息要一事一报,专题反映;重大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信息要立即报送,不得迟报、漏报。

      (三)一般信访信息由局领导审定签发,重大信访信息报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四)报送的所有信访信息材料要及时送办公室统一存档。(五)要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需保密的信访信息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传送和发布。三、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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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实现信访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领导配合抓的领导责任体系,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1、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整体部署,统一安排;2、结合实际,不定期主持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3、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4、审定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5、研究、督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给本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告;6、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7、解决好信访工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等有关问题;8、其他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三)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主要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单位和同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2、负责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3、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4、组织落实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5、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督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给本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告;6、协调解决信访工作机构日常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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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他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四)其他班子成员对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对职责内的信访事项做到“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确保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五)对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1、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决策部署,信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的;2、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3、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信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指定地点上访的;4、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导致信访人重访的;5、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四、信访事项受理制度(一)登记制度信访人按照规定向本单位提出信访事项后,办信人员应当进行登记。登记作为一种程序上的规定,要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进行登记.(二)告知制度本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单位提出;对属于本单位法定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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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提出。有关单位收到信访事项,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三)转送制度本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其它单位处理决定的,转送其它单位处理;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领导决定.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单位办理,并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四)相互通报制度为了保证转送和交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办理,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定期向下级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有关行政单位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五、领导信访包案制度(一)对一些重大的信访案件、上级交办案件、领导批示的案件、重复访的案件、上级单位督办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二)对涉及系统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涉及多个单位的问题,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包案调处。(三)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的问题由包案领导带队组织工作组调处,并对包案查处结果负责.(四)包案领导要深入发案地方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包调查、包处理、包落实、包稳定,不能包而不实,更不能转包,层层下包,导致群众重复上访。六、信访首问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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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凡第一个接触群众来电来访的,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人民群众来电来访,都应热情、积极、主动予以接待。

      (三)首问责任人对信访问题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事项,应尽快办理并答复信访人,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

      (四)首问责任人对信访问题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帮助联系接待单位和接待人,并负责督办和答复工作,直至该信访问题处理完毕。

      (五)首问责任人应将所受理信访问题的档案材料交本单位信访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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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十七:信访局接访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办理制度(一)有信访工作领导班子;(二)把信访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定期研究

      信访工作;(三)热情、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对信访事项认真登记,规

      范齐全,明确答复意见,有记录;(四)对群众来信认真登记规范,按时办结无积压和丢失;(五)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做好老、难、缠上访户工作;(六)对上级交办件要按时办结和报送,办结件事实清楚,定

      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七)按时按要求上报信访报表;(八)收集整理好各类信访资料并归档。二、信访信息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信访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和综合开发利用工

      作,建立畅通高效的信访信息运作模式,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单位所有干部要注意在办信、接访、查办信访案件

      及其他日常工作中搜集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整理,准确、快速上报,确保信访信息的时效性.

      (二)信访信息要一事一报,专题反映;重大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信息要立即报送,不得迟报、漏报。

      (三)一般信访信息由局领导审定签发,重大信访信息报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四)报送的所有信访信息材料要及时送办公室统一存档。(五)要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需保密的信访信息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传送和发布。三、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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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实现信访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领导配合抓的领导责任体系,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1、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整体部署,统一安排;2、结合实际,不定期主持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3、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4、审定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5、研究、督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给本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告;6、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7、解决好信访工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等有关问题;8、其他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三)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主要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单位和同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2、负责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3、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4、组织落实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5、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督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给本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告;6、协调解决信访工作机构日常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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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他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四)其他班子成员对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对职责内的信访事项做到“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确保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五)对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1、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决策部署,信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的;2、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3、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信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指定地点上访的;4、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导致信访人重访的;5、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四、信访事项受理制度(一)登记制度信访人按照规定向本单位提出信访事项后,办信人员应当进行登记.登记作为一种程序上的规定,要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进行登记.(二)告知制度本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单位提出;对属于本单位法定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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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单

      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提出。有关单

      位收到信访事项,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

      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三)转送制度

      本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其它单位处理

      决定的,转送其它单位处理;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

      建议,报请领导决定.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

      理的单位办理,并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

      报告。

      (四)相互通报制度

      为了保证转送和交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办理,上级信访工

      作机构定期向下级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信访工作机

      构要定期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有

      关行政单位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五、领导信访包案制度

      (一)对一些重大的信访案件、上级交办案件、领导批示的案

      件、重复访的案件、上级单位督办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

      (二)对涉及系统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涉及多个单位的问题,

      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包案调处.

      (三)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的问题由包案领导带队组

      织工作组调处,并对包案查处结果负责。

      (四)包案领导要深入发案地方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真正做

      到包调查、包处理、包落实、包稳定,不能包而不实,更不能转

      包,层层下包,导致群众重复上访。

      六、信访首问责任制

      (一)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凡第一个接触群众来电来访的,

      为首问责任人。

      4

      (二)首问责任人对人民群众来电来访,都应热情、积极、主动予以接待。

      (三)首问责任人对信访问题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事项,应尽快办理并答复信访人,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

      (四)首问责任人对信访问题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帮助联系接待单位和接待人,并负责督办和答复工作,直至该信访问题处理完毕。

      (五)首问责任人应将所受理信访问题的档案材料交本单位信访工作单位。

      5

      

      

    篇十八:信访局接访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篇1

      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健需求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借助信件(或来访来电)询医问药、寻求帮助的情况日趋增多,特制定如下信访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热情细致地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

      2、坚持受访负责制,对来访人员不推诿,弄清来访情况后按业务归口转办,并做好交接工作。

      3、院办室收到人民群众来信。有关医疗咨询的信件,由医务科或有关科室予以回信;有关医疗纠纷的信件,由医患关系办公室、医务科或护理部处理答复;有关职业道德方面的信件,由党委办公室处理答复。

      4、讲究信访工作实效,不拖拉,凡是群众来信,不管是投诉或医疗咨询等,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5、原则上所有来信在一周内予以处理,如涉及较复杂的纠纷或特殊情况(如当事人外出等),可适当推迟,但不超过两周。

      6、建立来访工作记录,注意收集各种信访信息,对带有倾向性、政策性和直接影响医院声誉的案例应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信访工作制度篇2

      (一)领导责任制

      1、实行所长直接处理或安排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所长要亲自落实和跟踪核查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

      2、实行所长接待日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周一和周五为所长信访接待日,集中接待处理辖区内有关信访案件,对涉及面和影响较大的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问题,可实行上门接待。

      3、国土资源所所长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岗位业务人员协助配合。

      4、对上级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件,由所长负责调查处理。对涉及面较大的信访问题,要与信访人面谈沟通,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矛盾。

      (二)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1、对来信要及时拆启、装订,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

      2、对来信、来访以及电话等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要进行分类登记,予以编号;应登记清楚信访人姓名、住址、反映的事实和理由。

      3、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来信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重大、疑难信件摘报分局领导批阅后交办、转送;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件当面或书面告知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4、对有详细通讯地址的、署名的来信,应将来信的办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来信人,并在记录表中及时记录处理情况。

      (三)来访接待制度

      1、热情接待,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

      2、接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和如何处理的,应当场书面或口头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或口头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3、来信来访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项。

      4、正确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政策,并告知办理的方法和程序。

      5、接访后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有关重要来访问题应摘要报分局领导批阅;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应当面或书面告知上访人。

      6、细心观察来访群众的情绪,及时掌握信访的动态,妥善处置来访事项,如有重大上访苗头,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向下级有关部门通报;对重大信访紧急事项和重要信访信息,应及时将接访和处置情况摘报领导批阅。

      (四)复查、复核制度

      1、严格审查信访人提出的复查、复核请求,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如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呈报领导阅批。

      2、复查、复核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意见建议合理。

      3、对于事实情况、证据材料充分的信访事项,可以书面复查、复核;对于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全或其他需要赴信访事项发生地调查的,应当赴当地进行复查、复核。

      4、复查、复核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复核结果应书面或口头告知信访人。

      (五)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2、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3、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4、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领导批准。

      5、对于故意或过失泄漏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六)纠纷排查制度

      对国土资源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真排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纠纷排查每月不少于2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按照“预防为主、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提前介入,及时化解,防患于未然。

      (七)信访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工作应客观、准确、定期进行信访情况统计、分析。

      2、每季度、半年、年度按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信访事项统计报表及情况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

      3、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内容:

      ⑴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量同期对比分析情况。

      ⑵受理信访事项涉及的类别及突出问题。

      ⑶转送、督办情况及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⑷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他情况。

      (八)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1、对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按文书立卷规定,逐年整理归档。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⑴来访的登记表及信访人的申诉、举报、控告材料。⑵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⑶信访件处理的报结材料,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⑷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效数据的存储介质。⑸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3、根据信访案件不同来源,分来访案件档案和领导批示信件档案两大类。归档时要区分信访件所属,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年度结束后分别归档。4、信访案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档案整理、归档标准。(九)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中,未依法行政、未按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甘肃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甘肃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四龙国土资源所

      信访工作制度篇3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保证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和《湖北省信访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指导原则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2、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信访人;3、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4、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5、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导致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二、信访工作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湖北省信访条例》等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事项依法进行处理。

      2、局信访室是信访事项的工作机构,按信访规定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登记、受理、呈报、转送、交办、督办、催办、信息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参与重大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

      (1)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2)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督办和其他单位转送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3)向信访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4)依法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对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的信访事项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做好信访资料的整理、归档、保存、保密工作。

      3、信访事项由局主要领导进行签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由事涉机构具体承办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起草信访答复意见。

      三、信访事项接待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应热情接访,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应告知信访人权利、义务和信访的方法、程序,耐心听取信访人反映的情况。

      2、信访工作人员应准确地将来访人反映的情况填写在《人民来访摘录》上,并及时填写《人民来访登记目录》。

      3、信访工作人员要依法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对于上访人现场咨询涉及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问题,信访室视情况通知相关业务机构配合协调处理。

      4、信访工作人员要及时拆启、装订群众来信,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并加盖国土资源信访收件章。

      5、对信访人采用书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以及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下转的信访函件逐一编号登记。及时填写《人民来信登记目录》和《人民来信登记表》,完整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人数、信访时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信访事项等内容。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的登记,应当记录原办理机关处理意见及文号。

      四、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

      1、信访事项登记后,信访室应当及时填写《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处理签》交信访机构负责人处理,按领导阅示、受理、交办、转送、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等提出拟办意见,信访室在2日内报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其中涉及人事、纪检监察等事项的信访件,在2日内移交人事、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2、信访室收到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祥的除外。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告知信访人向有关单位提出。

      3、信访事项受理后,信访室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相关业务机构或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4、领导批示的信访件,信访室应当在2日内送承办机构进行办理。交办、转送的信访件应以交办(转送)单的形式送往相关单位。对交办、转送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件,办理单位应在办理期限内向信访室报告办理情况,反馈办理结果,并同时将答复(处理)意见书面告知信访人。如信访人对答复(处理)意见不服,应引导信访人走信访程序,即按“两级处理、三级终结”程序办理。

      5、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办理信访件应充分听取信访人意见,信访答复(处理)意见应做到事实清楚、引用依据确切、答复(处理)意见明确。

      7、对案情复杂且涉及多个业务机构的'信访事项,领导签批交办时应明确主办和协办机构,组成工作专班,协同办理。主办机构要主动协调,协办机构要全力配合。需要其他政府部门配合落实的事项,要主动报请当地政府信访部门协调解决。

      8、国土资源信访复查、复核事项由局主要领导签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9、网络举报和投诉中涉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事项,应告知当事人通过信访程序办理。

      五、领导干部“四访”制度

      1、建立领导干部“四访”制度,实行经常性地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开门接访。制定局领导信访接待值班表,每周安排一位党组成员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每半年安排一次局党组成员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接待地点设在信访室。

      (2)主动约访。信访室对上级限时办结的信访事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群体性上访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信访事项进行排查后提出领导约访建议,由局领导主动约请信访人进行接谈,并协调解决信访问题。

      (3)带案下访。由局领导带领相关机构负责人到事发地现场,深入到矛盾突出、解决难度大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4)上门回访。局领导对已经接待并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信访问题,进行事后回访,看处理意见是否落实,上访群众是否满意。

      2、局领导接访群众时,信访室安排专人做好接访记录,详细记载领导接访情况,并通知相关机构负责人参加领导接访工作,协助接访领导解答和处理群众信访事项。

      3、信访室应建立包括问题发生地、责任单位、产生原因、接待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内容的工作台帐,以便督办落实和回复来访群众。

      办理。没有明确意见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办理。没有明确意见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工作机构配合事涉机构依法及时办理。对领导接访的信访问题要做到案情不查清不放过,矛盾未化解不放过,群众未息访不放过。

      5、对纳入领导干部“四访”的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矛盾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

      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室、各业务机构应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不稳定因素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排查情况报信访室登记。要落实属地管理和包案制度,将办结息访落实到人。

      2、信访室和各业务机构对群体性上访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凡发现有可能发生重大集体上访、异常上访等突发性事件的必须立即上报。若发生重大集体上访、越级集体上访或异常上访,事发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要尽快赶到现场,妥善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和发生事件。

      3、信访室应客观、准确、全面进行信访事项统计、分析,每半年和年终前及时填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统计报表,通过对信访统计数据、情况分类、转办与督办情况、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建设性意见,供领导决策。

      七、信访工作纪律

      1、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文明接访,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

      2、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依法解答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3、信访工作应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的时间、程序规定,依法办事;

      4、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5、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押、销毁。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利,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6、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对于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违纪、违规责任。

      八、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1、信访室对承办单位呈报的答复(处理)意见要认真进行审查,如发现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确,处理不当的,可以责成承办单位予以纠正或重新办理。

      2、信访室对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在其期限届满前3天向办理单位发出催办预告;对超过期限尚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向办理单位发出督办通知。经过2次催办仍未办结,或者经过2次退办仍不符合要求的信访事项,信访室可视情况提出通报批评等处理建议。

      3、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要纳入目标管理,建档建册并跟踪督办。对建档跟踪的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专班负责,一抓到底,限期结案。

      九、责任追究制度

      1、依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1)滥用职权,作风粗暴,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导致发生信访恶性案件或重大事件的;

      (2)领导不力,行政不作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符合政策法规,且有条件解决的信访事项,而未及时解决造成群众反复越级上访的或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合理诉求敷衍塞责、导致矛盾激化,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的;

      (3)不认真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不按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信访工作基础建设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信访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事件苗头的重大、紧急信访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超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导致事态扩大,引发越级上访的;

      (5)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给予信访答复,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影响较大的;

      (6)对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不按要求处理和按期上报结果,造成信访问题久拖不决的;

      (7)对上级机关有关信访事项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拒不执行或者推诿、拖延执行,导致信访人重复越级上访的;

      (8)在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时,行动迟缓,借故推诿或无故不到现场,贻误处理时机,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的。

      2、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责成说明情况,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1、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应按照文书资料的归档要求保管,逐年整理归档。承办机构应在办结后30日内将纸质文件(包括电子文档)送交信访室。信访室校验、签收后立卷归档,并于次年年初统一移交局档案室。办理机构需要留存备查的信访件,可以复印保留。

      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

      (1)来信来访登记表及信访人的原始申诉、举报、控告材料。

      (2)局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

      (3)信访事项的答复(处理)意见及相关调查材料,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

      (4)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效数据的存储介质。

      (5)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

      3、信访件归档时要区分信访件所属地区,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年度结束后按县(市)区分别归档。信访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档案整理、归档标准。

      4、借阅信访档案,须凭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借阅信访档案应限期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