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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12篇

    时间:2022-11-27 12:30:04 来源:长清文库网 本文已影响 职场写作网手机站

    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12篇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  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请示报告应注意和把握的问题  请示报告应注意和把握的问题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请示报告是一项程序性较强的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12篇,供大家参考。

    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12篇

    篇一: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

      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请示报告应注意和把握的问题

      请示报告应注意和把握的问题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请示报告是一项程序性较强的工作。漏项、缺项、错项、都会影响工作质效。必须注意和把握以下几点:1、不能拖而缓报。对大事、要事、急事要及时请示报告,需要领导了解和掌握的一般性工作,也要及时请示报告,不能拖拖拉拉,慢慢腾腾。更不能漏事、误事、错事。每个科(股)都要建立一个备忘本、一块小黑板,把需办的事情及时记下,以免遗忘。机关工作无小事,要把小事当成大事办,慢事当成急事办,要有食不甘味、夜不能寐的精神,自觉做到事不过夜、案无积卷。2、不能越级行事。对需要请示和报告的问题,不能越级行事。部门领导不在时,要想方设法联系,距离太远可通过电话,把主要精神作以陈述,得到许可后,再逐级请示报告。主任签给哪位首长就呈给哪位首长。同时签给几位首长时,先呈政工副职,再呈军事行政副职。需要政工主官定夺的最后呈政工主官,需要军事主官定夺的最后呈军事主官。牵扯到其他部门时,要先等首长批示后,再呈其他部门领导。需要常委传阅的呈批件一定

      

      不要漏人。不在位也要电话请示或回来后补阅。口头请示报告也是这个程序。按级请示报告工作很重要,搞不好,会造成工作的被动,所以机关干部要养成按程序办、按职责办、按规矩办的严谨作风。做到有规矩的按规矩办,没规矩的按惯例办,没惯例的按首长要求办。

      3、不能多变请示。所谓多变请示,就是一件事情请示一位首长不同意后,又去请示另一位首长。这样做极易造成首长之间的误解和矛盾。也有的当请示首长没有同意后,又找其它理由再行请示,这样做很容易引起首长的反感。这些都是非常忌讳的,在机关工作,一定不要动这样的心机。

      4、不能有头无尾。请示工作要做到有头有腰有尾。所谓有头,就是首长的批示和答复;有腰就是工作落实的全程;有尾,就是结果和回音。一项大的任务和重点工作结束后,要将完成情况逐级报告,以便首长掌握工作落实情况。

      5、不能重能轻德。机关干部不仅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还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我们有些年轻同志不注意加强品德修养,在领导之间乱传话,打着领导的旗号乱办事,更有甚者模仿领导笔迹乱签字等等。要成为一名在机关呆得住、干得好、有发展的机关干部,必须坚持不断地加强品德修养。要像古人说的那样知之非难,行之难也;行之非难,久之难也;久之非难,终之难也。办任何事情,都要本本份份、踏踏实实、规规矩矩,不能欺上瞒下、随心所欲、先斩后奏。更不能报虚情、报假情,没办的事情

      

      说办了,正在办的事情说办完了,一定要培养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重实效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来源

      

      

      

    篇二: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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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以及党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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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四条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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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章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第六条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第七条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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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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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项、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件等;

      重要文

      (四)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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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九)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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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三)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四)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八)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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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三)有关干部任免;(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第十六条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上级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第十七条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第四章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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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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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第二十二条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第二十三条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第二十四条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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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

      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时按照要求办理。

      综合部门应当及

      第二十六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党组织请示报告方式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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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三十二条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三十三条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效。

      突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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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关规定执行。

      按照有

      第三十五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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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第三十七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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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六)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第三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第七章监督与追责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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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

      第四十四条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擅自决定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事项,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

      (二)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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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第四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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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

      否则将追索其包括行政经济民事及刑事在内的所有第四十八条请示及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未按规定请示报告或报告虚假情况的集团公司按权限划分给予指责与警告同时作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范文

      【篇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为更好地加强支部的组织建设,有效遏制腐败问题,树立社会公认的纪律、法律规范,特制定如下请示制度:一、领导干部首先明确规定,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保持清醒的头脑。二、严格按照党章要求,逐级请示重大事项的处理问题。三、对重大问题,支委要互相磋商,以大局为重,以工作利益为重。四、校级中层干部对需要请示的事项要采取勤上报的原则。五、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意外,不能一人武断,搞“官僚”主义。六、重大事项上报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写清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七、重大问题经组织审批后,方可执行。中共通北林业局第一小学党支部二0一四年九月

      【篇二: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合肥百大集团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实现资本的保值与增值,同时规范公司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纳入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由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公司为本制度的报告主体,公司经营责任人(与集团公司签定资产经营目标责任书的乙方代表)为具体的执行者(简称:主报告人);各公司对重大事项实行请示与报告制度。第三条各公司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即:各公司主报告人向集团公司领导请示与报告,经该公司主报告人授权的实际负责人向集团公司领导及该公司主报告人请示与报告。第四条各公司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按照《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实行报告制度。第二章明令禁止各公司的重大事项第五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简称:集团公司以外,下同)提供担保;

      第六条禁止各公司所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对集团公司以外提供担保;第七条禁止各公司对外进行股票投资及债券投资;第八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进行委托理财;第九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特殊情况需对外拆借资金的,必须履行请示报批手续。第三章应请示的重大事项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请示,经集团公司签批后方可实施或表决。第十条公司向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第十一条公司在确保其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第十二条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第十三条公司进行财产抵押;第十四条公司向金融机构举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第十五条公司进行分立、合并、清算和解散、增减注册资本;第十六条公司对外发行债券;第十七条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的年度报告;第十九条公司整体改变经营方式,实行对外租赁、承包和联营等;第二十条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及预决算调整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第二十一条公司重大资产处置—一次性处置(购置、出售、处理)资产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资产处置行为:1.占公司资产总额的1%及以上的;2.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5%及以上的;3.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10%及以上的。第四章应报告的重大事项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或长期资产购置,其购置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的行为:1.占公司资产总额的0.5%以上至1%以内的;2.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以上至5%以内的;3.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5%以上至10%以内的。第二十三条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1.签订重大购销经营合同(单笔购销合同金额占上年销售额1%);

      2.重大资产改良维修支出(其预计支出金额占上年利润总额5%以上或单笔装修、修理、修缮、营业设备制作金额达到或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第二十四条其他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单笔金额):1.单笔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0.5%以上的;2.单笔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以上的;3.单笔金额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5%以上的;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第二十六条公司更改、增加或缩小经营范围。第二十七条公司以公司整体房产(含有单独产权证明的单处房产)对外招租、出租三个月及其以上者。第二十八条公司对经营布局超过其经营面积10%以上(含10%)的调整。第二十九条公司调整组织架构、增减部门设置。第三十条公司管理岗位的增减设置、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免。第三十一条公司重大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变革。出现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应于当天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备案。第三十二条发现或出现安全隐患或事故。第三十三条发生服务事故、创建事故、三信事故及重大差错等。第三十四条公司财物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损失。(损失金额标规定之标准)第三十五条有损公司整体形象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及后果的事宜。第三十六条公司涉及法律诉讼。第三十七条接受外部审计、财税、工商、质检等监管执法部门的稽查需报告的事项。第三十八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第三十九条其它应报告事项。第五章请示报告的程序及责任第四十条请示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应在报告的材料中表明经管层人员对所列事项的意见,加盖公司公章及由主报告人签名;同时由该公司总经办(综合部)备案(涉及机密的可封存备案)。第四十一条对须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或表决的事项,集团公司应在收到请示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回复。

      第四十二条对属向集团公司报告的重大事项,集团公司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回复。第四十三条集团公司如认为必要,对请示及报告事项可以要求主报告人进一步报送有关详细资料。第四十四条请示及报告事项的受理单位为集团公司总经办。第四十五条请示及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如认为有必要,可将报告封存并注明收件人报集团公司总经办或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但应在集团公司总经办备案。第四十六条请示及报告事项也可采用电子文档或传真的形式。第四十七条请示及报告事项的受理单位及个人应对报告内容予以保密;否则将追索其包括行政、经济、民事及刑事在内的所有责任。第四十八条请示及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未按规定请示报告或报告虚假情况的,集团公司按权限划分给予指责与警告,同时作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对因此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效益下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进行必要的赔偿。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九条为各公司所控股的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五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重大事项请示流程图】

      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流程图

      

      

    篇四: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范文

      茨芭镇重大事项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有力推进“平安茨芭”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重大事项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排查各类重大事项和不安定因素苗头源头,依法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及时遏止、制止重特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扩大,真正形成大调解的工作格局,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茨芭镇重大事项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一、____领导重大事项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工作由镇党政主要领导负总则,具体由分管党务的党委副书记抓落实。排查调处工作小组成员结合茨芭镇综治工作中心各部门、成员单位的力量,还加入司法所、派出所及镇行政区域等一些重点企业,整合各单位的资源,各行政村的治调主任、社情民意信息员为基层信息员,及时掌握基层

      1、重大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平常与全镇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在重大节假期间、特殊敏感期间实行随时排查的工作方法。

      2、工作例会制度与镇综治工作中心有机结合、有机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总结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部署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推进社会政治稳定的思路和对策。

      3、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都要落实工作责任心强、政治意识高、群众基础好的人员作为重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信息员,信息员要定期向所在单位汇报情况。

      4、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和信息员发现重大矛盾纠纷及社会不安定因素的苗头信息时,在及时做好制止事态扩大的同时,及时向镇综治信访办公室及镇党政主要领导报告,避免矛盾的激化和事态的扩大。

      5、各成员单位在具体工作中实行“联调,联访,联勤,联治,联创”五联工作机制,共同协调做好工作,保一方平安。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范文(二)

      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

      

      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____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

      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____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一、重要工作(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____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____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篇五: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

      【篇一: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一、报告内容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三、纪律与监督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1、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活动;2、社区矫正对象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及重新违法犯罪等重大问题;3、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发现有可能引起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纠纷;4、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涉毒、邪教等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事宜;5、司法所干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6、涉及敏感保密工作内容的新闻宣传及外界参观等事项;7、其他重大紧急情况。二、请示、报告的方法1、电话报告:对矫正对象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及违法犯罪问题;工作人员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工作中发生的其它重大紧急情况,可先电话上报。2、书面请示、报告:除上条情况,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请示。重要活动、新闻宣传、外界参观等事项,必须在拟办活动的五个工作日前报批。三、责任追究凡不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具体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者的责任。对矫正对象中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违法犯罪等问题隐瞒不报的,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篇三: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讨论稿)为规范学校管理,促进上下沟通,及时稳妥地处置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促进学校发展,特制订本制度。一、须请示的事项1.教职工评先选优、聘称评审、人事安排、党员纳新、优质课公开课人选确定、教辅材料征订等2.中考招生、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大学生自主招生推荐、学生借读、插班、休学、转学、退学、毕业证发放、学生党员纳新、违纪学生处理等3.各类收费、支出、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处置、校舍租赁以及公章使用等二、须汇报的事项1.偶发突发事件,尤其是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如食物中毒、学生离校出走、学生群架群殴、校内意外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情况;2.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全体教职工在校内外发生的涉及刑事或治安调查处罚及违纪的事件;3.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4.教职工及学生的各种原因死亡事件。三、请示汇报程序1.请示汇报的事项要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报办公室统一转呈校长。2.偶发突发的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必须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立即电话上报,1个小时内写出材料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书面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3.其它报告事件,需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上报。四、有关要求1.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领导要对请示汇报信息负责,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使学校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莱州一中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责任。2.各部门要经常了解和分析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

      牙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学校稳定和校园安全。1

      

      

    篇六: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心

      得体会

      请示报告制度心得体会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提高党组织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一、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为: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其他党员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汇报请示的方法有: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会上进行汇报请示,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党员外出,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请示。要提高党员坚持汇报请示制度的自觉性,启发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要带头汇

      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为普通党员树立榜样。党支部或党小组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汇报,要科学分析、正确对待党员汇报的情况,对党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及时给予热情的

      指点和帮助。二、党小组向党支部汇报请示制度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汇报请示的方法:党小组长代表党小组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请示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请示。三、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除了按规定报告工作情况外。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前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每年年初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计划、组织生活安排意见;年末也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总结、发展党员小结、民主评议党员小结;学院党组织要向院党委汇报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要求汇报请示的有关情况。基层党组织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本级组织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向上级党组织请

      示,基层党组织遇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基层党组织应定期(每学期一至两次)和不定期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

      请示报告制度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各项工作坚持请示汇报制度。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八、实行领导出差、休假请示汇报制度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

      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篇七: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

      ---------------------------------精选公文范文--------------------------

      请示报告制度存在问题

      篇一: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质量、确保施工顺利开展。二、请示和报告的主要内容1、上级领导、部门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2、架子队、施工层反应报告的重要问题;3、施工现场遇到突发性事件;4、现场施工过程中质量及安全隐患的重要问题;5、现场工作层不听从指挥,不按规----------------精选公文范文----------------1

      ---------------------------------精选公文范文--------------------------

      范要求施工,不按要求整改;6、桥梁、路基、附属施工过程中出

      现质量、测量、安全事故;7、施工现场发现设计图纸出现重大

      错误;8、在处理重大问题中,自己无权决

      定或遇到的棘手无法处理的问题;9、需要请示报告的其他重大问题。三、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1、要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保

      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按照公司精细化管理以及项目部

      的规章制度要求,按流程实行逐级报告。请示报告过程中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人或本部门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精选公文范文----------------2

      ---------------------------------精选公文范文--------------------------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四、请示报告形式1.口头形式:一般事宜口头、电话通知即可2.书面形式:对于较严重问题,采用书面形式。如对业主、设计汇报采用书面形式较多。3.会议形式:每周生产例会时对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汇报。篇二:重大技术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重大技术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实行重大技术问题上报制度,对采取设计变更、重要支护设计变更、矿压----------------精选公文范文----------------3

      ---------------------------------精选公文范文--------------------------

      显现异常、生产和施工中遇构造异常、遇突水征兆、煤于瓦斯突出征兆及煤层自燃征兆等重大技术问题要分级及时上报。

      1、技术部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生产状况及地质变化情况对地质构造、措施落实、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下发联系单督促按技术要求施工。

      2、坚持技术业务汇报制度,每次申请后填写工作面情况记录表。

      3、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时技术员应及时向部室汇报并会同工程队技术员、地测技术员立即到现场收集资料地测技术员及时分析并将结论或小步探查方案向有关领导汇报。采掘技术员要根据地测人员提供的地质资料及时拿出处理方案并下发工程队。否则影响生产或造成无效进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巷道施工因构造影响或其他原----------------精选公文范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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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产生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生产部、安监部汇报处理结果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表生产部、安监部等单位现场验收否则不予验收对以后生产、安全造成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停头或报废井巷要及时下达停头通知书地测人员要及时

      收集地质资料并实测巷道位置以便相关单位及时进行设备、材料回收、停风封闭等工作。

      6、所有重大技术问题均要及时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因迟报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篇三:请示汇报制度请示-汇报制度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工作时间,加强与领导的有效沟通,特制定本制度:一、与领导的沟通方式:请示、汇报、商讨、建议和谈心。二、与领导沟通的程序:(1)沟通应事先列出提纲,沟通的----------------精选公文范文----------------5

      ---------------------------------精选公文范文--------------------------

      内容要简明、清晰、准确,重点突出;(2)沟通前原则上应事先预约,如

      领导在办公室,敲门后不需要领导回答即可进入请示工作;如领导在接听电话、领导办公室有客人或其他人汇报工作是应看领导的意思,是在办公室等待还是先出去等会再来。

      (3)沟通中应简要说明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沟通中要想领导阐述个人的建议和解决办法;

      (4)沟通过程中如果对领导做出的工作只是有不明白之处,应当场反应加以确认,要获知领导指示的真实意思,从而不易造成误解避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5)沟通中试用规范语言,如开头语:“XX领导,我向你请示几件事\汇报几件事\商讨XX问题”结束语:“XX领导,以上就是今天我向您请示\汇报\商讨的工作,您还有那些工作安排?”

      

    篇八: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四条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章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

      第六条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项、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四)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五)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九)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

      (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三)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四)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

      (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八)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十五条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关干部任免;

      (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上级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

      第十七条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第二十二条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

      第二十四条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

      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党组织请示报告方式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三十二条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三十三条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四)流动外出情况;(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第三十七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六)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第七章监督与追责

      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

      第四十四条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擅自决定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事项,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

      (二)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

      (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四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篇九: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不履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标准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防止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网平安、和谐、全面地开展。

      一、报告内容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那么,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

      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篇十: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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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示报告制度存在问题

      篇一: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质量、确保施工顺利开展。二、请示和报告的主要内容1、上级领导、部门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2、架子队、施工层反应报告的重要问题;3、施工现场遇到突发性事件;4、现场施工过程中质量及安全隐患的重要问题;5、现场工作层不听从指挥,不按规----------------精选公文范文----------------1

      ---------------------------------精选公文范文--------------------------

      范要求施工,不按要求整改;6、桥梁、路基、附属施工过程中出

      现质量、测量、安全事故;7、施工现场发现设计图纸出现重大

      错误;8、在处理重大问题中,自己无权决

      定或遇到的棘手无法处理的问题;9、需要请示报告的其他重大问题。三、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1、要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保

      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按照公司精细化管理以及项目部

      的规章制度要求,按流程实行逐级报告。请示报告过程中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人或本部门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精选公文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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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四、请示报告形式1.口头形式:一般事宜口头、电话通知即可2.书面形式:对于较严重问题,采用书面形式。如对业主、设计汇报采用书面形式较多。3.会议形式:每周生产例会时对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汇报。篇二:重大技术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重大技术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实行重大技术问题上报制度,对采取设计变更、重要支护设计变更、矿压----------------精选公文范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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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现异常、生产和施工中遇构造异常、遇突水征兆、煤于瓦斯突出征兆及煤层自燃征兆等重大技术问题要分级及时上报。

      1、技术部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生产状况及地质变化情况对地质构造、措施落实、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下发联系单督促按技术要求施工。

      2、坚持技术业务汇报制度,每次申请后填写工作面情况记录表。

      3、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时技术员应及时向部室汇报并会同工程队技术员、地测技术员立即到现场收集资料地测技术员及时分析并将结论或小步探查方案向有关领导汇报。采掘技术员要根据地测人员提供的地质资料及时拿出处理方案并下发工程队。否则影响生产或造成无效进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巷道施工因构造影响或其他原----------------精选公文范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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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产生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生产部、安监部汇报处理结果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表生产部、安监部等单位现场验收否则不予验收对以后生产、安全造成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停头或报废井巷要及时下达停头通知书地测人员要及时

      收集地质资料并实测巷道位置以便相关单位及时进行设备、材料回收、停风封闭等工作。

      6、所有重大技术问题均要及时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因迟报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篇三:请示汇报制度请示-汇报制度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工作时间,加强与领导的有效沟通,特制定本制度:一、与领导的沟通方式:请示、汇报、商讨、建议和谈心。二、与领导沟通的程序:(1)沟通应事先列出提纲,沟通的----------------精选公文范文----------------5

      ---------------------------------精选公文范文--------------------------

      内容要简明、清晰、准确,重点突出;(2)沟通前原则上应事先预约,如

      领导在办公室,敲门后不需要领导回答即可进入请示工作;如领导在接听电话、领导办公室有客人或其他人汇报工作是应看领导的意思,是在办公室等待还是先出去等会再来。

      (3)沟通中应简要说明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沟通中要想领导阐述个人的建议和解决办法;

      (4)沟通过程中如果对领导做出的工作只是有不明白之处,应当场反应加以确认,要获知领导指示的真实意思,从而不易造成误解避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5)沟通中试用规范语言,如开头语:“XX领导,我向你请示几件事\汇报几件事\商讨XX问题”结束语:“XX领导,以上就是今天我向您请示\汇报\商讨的工作,您还有那些工作安排?”

      

    篇十一: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_不履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一、报告内容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1、_______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

      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三、纪律与监督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3、对一些影响_______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五年七月八日

      

      

      

    篇十二: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

     新时代检察机关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研究

      作者:易志斌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20年第09期

      摘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落实落细请示报告制度,是检察机关做到“两个维护”、有效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围绕“两个条例”关于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规定,地方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自身工作实际,通过强化制度意识、制度执行,强化问题导向、程序规范,强化客观真实、内容科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大局、保障中心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向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关键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程序规范内容科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制度。[1]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2]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全面抓实落细请示报告制度,是检察机关做到“两个维护”、有效服务大局、彰显政治属性的必然要求。认真对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有效提升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就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中必须高度关注的重要“考题”。

      一、强化制度意识和制度执行,积极提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水平

      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关于请示报告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不断提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水平。

      (一)领会制度价值、强化制度意识

      各级检察机关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精神,研深悟透政法单位向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具体制度要求,深刻认识请示报告制度对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认真贯彻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于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大局工作和堅持党的绝对领导中有效实现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的重要价值,时刻绷紧“讲政治”这根弦,坚决将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聚焦制度规定、落细配套措施

      各级检察机关要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和同级党委有关配套制度要求,立足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检察机关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制度配套措施,在明确事项清单、细化程序方式等方面健全操作规范。应当注意的是,在已推进落实省级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任务的地区,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6条等相关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党组仍由同级地方党委批准设立,同样要抓实抓好关于向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工作的制度规定。对超出检察机关党组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检察工作中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都要相应细化向同级党委的请示报告具体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把请示报告制度要求落下去、实起来。例如兵团检察院制定《兵团检察院党组向兵团党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是细化明确院党组向兵团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任务单”;印发《新时代兵团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规划纲要》,将贯彻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作为“政治建检”的重要内容,对兵团各级检察机关加强请示报告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细化具体指引。

      (三)严格制度执行、注重统筹协同

      统筹贯彻“两个条例”规定,既认真贯彻各级党组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一般规定,又积极落实政法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特殊要求;检察机关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并认真执行党委政法委关于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专门规定。

      统筹落实领导体制要求,根据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检察工作领导职责、领导方式的不同特点,坚持有规必依,正确把握向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和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工作的科学关系,注重统筹协调、防止工作失衡。

      统筹强化责任到底到边,牢牢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坚决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抓实检察机关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请示报告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注重督导指引、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提升本院各内设机构、下级检察机关以及领导干部、检察人员按规定请示报告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为院党组全面掌握检察工作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及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强化基础保障。例如兵团检察院每年集中梳理汇总各级党委领导关于兵团检察工作的批示事项及内容抄清,在严格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供兵团检察机关学习领会,引导提升检察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主动性。

      二、突出问题导向和靶向治疗,积极提升请示报告工作规范化水平

      目前请示报告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一些地方和部门请示报告意识不强、内容把握不准、程序方式不规范,一些党组织在请示报告上打折扣、搞变通、不实事求是等。

      [3]这些问题应当说在当前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工作中也有不同程度体现。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靶向治疗,全面推动请示报告工作规范有序。

      (一)坚持有规必依,全面规范程序

      始终坚持权责明晰、有所为有所不为,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报告的必须请示报告、不超越规定权限;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担当的必须负责担当、不推诿主体责任。

      注重规范请示工作流程,向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严守“事前请示”原则并留以充足研判、决策时间,提出请示时应当坚持“一文一事”、阐明请求事项、说清相关理由,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坚决纠正“突袭式”请示、请示和报告混淆使用等问题。注意甄别拟请示事项是否属于检察机关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是否属于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或其他党委工作机关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项,是否属于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不必要提出请示的事项,有效避免重复请示、无效请示等问题。